“我不僅違規參與承包,還拉攏其他干部分紅……”日前,在湖南省桂陽縣林業局全體干部職工警示教育會上,植物保護股原股長劉某用自己的違紀事實警示在場人員。
此前,桂陽縣委巡察組對縣林業局開展巡察時發現,該縣林業局開展綠化攻堅行動的《育苗承包合同》中,乙方育苗戶簽字處簽的是該局內部職工的名字。巡察組工作人員討論分析后認為,可能存在公職人員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情況。
收到縣委巡察組移交的問題線索后,縣紀委監委隨即成立調查組對縣林業局往年簽訂的育苗承包合同進行核查。核查發現,該局于2014年6月簽訂的一份育苗承包合同中,乙方簽名和筆跡均屬內部職工劉某。調查組繼續查閱調取造林調苗單,發現育苗戶一欄中也有劉某的簽字,且在查詢劉某銀行流水記錄后發現,其銀行賬號有縣林業局支付植樹造林用苗款項的記錄。
“合同和調苗單都是劉某簽的名字,劉某銀行流水也有用苗款項記錄,這證明劉某參與了育苗相關工作。”掌握證據后,調查組找到了劉某進行談話。
“你這幾年是否參與了樹苗培育工作?縣林業局的育苗承包合同上乙方是你簽的字?”調查組工作人員問。
“我有一個親戚在做苗圃育苗生意,本來是我親戚來簽的,但是她育苗太忙,就讓我幫她代簽了。”起初劉某態度堅定。
“那你的銀行流水里為什么會有這些記錄呢?”調查組將縣林業局打入劉某銀行賬戶的育苗款項流水記錄擺在了劉某面前。面對有力證據,劉某自知無法隱瞞,坦白了自己違規從事育苗營利活動的事實:“我確實簽訂了合同,投資了育苗項目,也收了育苗款……為了投資育苗項目順利進行,我還先后邀請了單位的何某、羅某、陳某共同投資,他們都分了紅。”劉某交代,違規參與育苗營利活動的羅某和何某,分別是縣林業局時任局長和分管財務的副局長,陳某是縣林業局種苗站站長。調查組后續找三人談話時,他們都對違紀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2012年至2016年間,劉某、何某、羅某、陳某違規從事育苗營利活動,其中何某與劉某分別獲得分紅款24.3萬元、24.5萬元,羅某獲得分紅款6.3萬元,陳某獲得分紅款2萬元。
最終,劉某、何某、陳某、羅某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劉某、何某、陳某均被免職,羅某被調離領導崗位,違紀所得已全部上繳。
隨后,桂陽縣紀委監委要求案發單位落實“一書兩會三報告”制度,指導縣林業局召開警示教育大會、專題民主生活會等,并督促全縣相關單位排查類似問題,加強對干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對關鍵崗位的干部實行定期交流輪崗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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