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看,這兩張照片是不是一模一樣?這里面會不會有什么問題?”近期,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在翻閱東林鎮近幾年綜合行政執法賬目的會計憑證時,對相關情況提出疑問。
在報銷用工清單時,往往要附上現場用工照片。但在不同時間,東林鎮兩個不同的工地卻附上了完全一樣的照片。同一臺挖機多次同時出現在兩個工地上,這其中有什么蹊蹺?區紀委監委通過翻閱會計憑證,詢問財務等相關人員后,將問題矛頭指向了作為該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主要負責人的社會治理辦公室副主任夏某歡。
“可能是現場執法人員放錯了照片,我不清楚這件事。”面對調查人員的詢問,夏某歡一口咬定自己與此事無關。
“你單位報支的會計憑證材料都有你的簽字,你作為主要負責人是否都審核過?”
“這……肯定是看過才簽字的。”夏某歡開始支支吾吾。
“那為何同一照片出現在不同的會計憑證中?你怎么解釋?”調查組工作人員追問道。
“除了我之外,報支的材料還會經過很多人的手。再說,鎮上那么多工地,拍了那么多照片,搞錯兩張也是有可能的。”此時,夏某歡顯得有些底氣不足,但仍拒不承認。
調查組調整思路,找來“問題材料”中涉及的工程老板羅某武,并對行政執法現場工作人員及工地周邊居民進行走訪調查。
“是夏主任要我多報一點用工,多報領出來的錢再以現金的方式給他。”看著擺在眼前有明顯沖突的會計憑證,羅某武講明了真相。
調查組再次找到夏某歡,面對調查組掌握的會計憑證、現場照片、證人筆錄等一系列證據,夏某歡只好坦白。
原來,夏某歡平時花錢大手大腳,工資難以維系,于是授意工程老板虛增機械用工數量來套取政府資金,用于日常吃喝。此外,夏某歡還利用職務之便,為管理服務對象在運輸車輛通行、違章建筑等方面提供幫助。
經查,夏某歡共套取公款36萬余元,收受他人財物35萬余元。最終,夏某歡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款項被追繳;另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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