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每次加油的金額都很小,就不會被發現。貪小便宜吃大虧,真不值得。”近日,面對處分決定,江蘇省灌南縣地方海事處聘用駕駛員汪某某懊悔地說道。
事情要從今年3月份灌南縣紀委監委派駐第五紀檢監察組的一次監督檢查說起。
“咦,這個加油卡最近的一次加油記錄怎么會是13.27元呢?”在查閱灌南縣地方海事處的公務加油卡加油記錄時,檢查人員發現一處疑問。
給汽車加油應該不會存在如此小的金額,為此,檢查人員調取了這張卡的所有加油記錄。發現從2019年開始,類似小金額加油記錄平均每周都會有一次,17.31元、29.63元、15.62元……最少的一次只有7.25元。
檢查人員初步判定這里面可能存在著違規行為,決定展開進一步調查。通過調取加油站的監控和比對相關加油記錄,檢查人員核實加油的人是灌南縣地方海事處的駕駛員汪某某,而這張公務加油卡的副卡也是他在保管。
“你有沒有用公務加油卡為私車加過油?”“沒有。”面對檢查人員的詢問,汪某某一開始拒不承認。
當檢查人員拿出相關視頻截圖后,汪某某額頭上沁出了汗珠,一五一十交代了使用公務加油卡為自己摩托車加油的問題。“為了出車方便,這張副卡一直由我保管,平時也沒有人檢查,再加上我自己每次給摩托車都加的很少,自認為神不知鬼不覺,都是僥幸心理害了自己。”
經查,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間,汪某某利用自己保管單位加油卡的便利,為自己的摩托車加油115次,共計1910.91元,用來供自己和家庭出行使用。
最終,汪某某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灌南縣紀委監委給予記大過處分,并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灌南縣地方海事處負責人汪某和辦公室主任薛某分別因負有領導責任和監管不力被談話提醒。
針對此次發現的公務加油卡保管不規范、相關制度不健全、部分工作人員紀法觀念不強等問題,灌南縣紀委監委堅持問題導向,一方面將典型問題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以案示警,另一方面責令相關單位采取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制度、規范公務加油卡使用等措施,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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