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年輕干部警示教育大會上,鹽城市興北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原職工董事周某的懺悔令人警醒。
去年8月,亭湖區紀委監委就該公司的其他問題要求周某提供相關材料,后周某帶著9000元人民幣現金和一部手機到區紀委監委,主動交代了自己收受中介公司賄賂的事實。談話中,周某又陸續交代了多筆“已退還”的收受賄賂事實。隨即,亭湖區紀委監委對周某交代的問題開展初核,并立案審查調查,對周某采取了留置措施。
調查人員運用大數據查詢比對固定證據時發現,除周某已經交代的事實,該公司還有多筆資金流入同一銀行賬號,卻以“還銀行貸款利息”“銀行收費”等多種名義記賬。
調查人員分別到相關銀行查詢底根后,有了意外收獲。“據我們調查,這個銀行賬號是你的賬號,而興北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賬戶還有多筆資金轉入該賬號,但記賬名義卻與銀行底根顯示不同。”調查人員再次找到周某談話。
在確鑿證據面前,周某交代了其貪污公款的事實。原來,第一次因公出差時,周某私自從公司賬戶轉了錢應急,事后簽批報支相關費用卻未被嚴格審批。他發現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后,每當資金緊張時,就會想到從公司賬戶“借”錢。
為掩人耳目,周某將銀行交易明細打印出來,高清掃描變成圖片,用圖片修改軟件將“交易摘要”一欄改成“普通扣款”,并以“銀行收費”名義進行記賬。2016年6月至2019年4月,他25次貪污公款共計49.1萬元。
2020年5月,亭湖區紀委監委通報了一起融資領域嚴重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周某因害怕東窗事發,在至今的兩年時間里,想辦法主動退還了部分錢款,以為可以免受牢獄之災。
最終,周某被開除黨籍,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案件辦結后,亭湖區紀委監委督促興北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加強對關鍵崗位人員的教育引導和權力制約,完善內控制度,強化國有資金管理,從源頭上防范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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