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蘑菇種植的計息分紅款被截留,沒有足額發到村民手中。”日前,四川省中江縣倉山鎮紀委接到信訪舉報,反映該鎮華實村黨支部書記屈某全截留分紅款。該鎮紀委將問題線索報縣紀委監委第四片區協作組分析研判。第四片區協作組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核實。
原來,為提高村民收入,相關部門曾向華實村撥付20萬元農業發展資金用于蘑菇種植,并與項目負責人達成協議,華實村委會按總投資的8%進行計息分紅,計息分紅資金的30%用于村委會基礎設施建設,剩余70%用于村民分紅,該村村民每人每年可以領取到98元的計息分紅款。
調查組兵分兩路,一組負責走訪相關村民,了解計息分紅款發放情況,另一組則從農村“三資”管理入手,在鎮財政所調取華實村賬目資料。
“咱們村的蘑菇種植計息分紅款拿到了嗎?”
“拿到了,我領到了48元。”
工作人員走訪發現,該村部分村民領到的計息分紅款遠少于應發金額。與此同時,工作人員查閱相關資料發現20萬元資金撥付沒有問題。在查閱該村賬目時,工作人員發現有5700元的分紅資金支出,簽字人為屈某全。掌握相關證據后,工作人員找到了屈某全。
“你們村的蘑菇種植計息分紅款每年都按時全額發到村民手中嗎?”
“所有計息分紅款都是按規定在年底全額發到群眾手中的。”面對工作人員的詢問,屈某全言之鑿鑿。
“那請你解釋一下,為什么這些村民領取的分紅款低于應發金額?”工作人員將前期掌握的證據擺在屈某全面前。鐵證面前,屈某全交代了自己的問題。該村此前的蘑菇種植計息分紅款未按規定全額發放給村民,部分分紅款5700元還留在村賬上。后來,縣農業農村局在華實村檢查時發現這一情況,隨即要求把未發放的部分及時兌現。于是,屈某全便安排出納將村賬上涉及的5700元分紅款報出。“時間久了,發現無人過問剩余分紅款發放情況,我就心安理得將這5700元截留在自己手中。”屈某全說。
最終,屈某全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群眾紀律,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5700元分紅資金全部追回并兌現給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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